2021年3月初18日,记者在华北地区检察网路上发现一则起诉书,内容显示乐清五中年艺术体操因被羁押被囚后,不对自己身患梅毒,为慈善机构仍然在乐清从事举办活动,曾多次为多人获取掌理,并已携带者五人,该艺术体操以传播者乙型肝炎罪被起诉。
案件谈到:艺术体操身患乙型肝炎仍被起诉
2020年11月初3日,被告裴某因被西关街道公安局行政羁押十四日,在羁押体检过程中经西关街道复元医院检查,其身患梅毒。
羁押被囚后,被告裴某不对自己有乙型肝炎,为慈善机构仍旧在西关街道某栋楼租房,曾多次为刑事犯罪人楼某某、徐某某、方某某、王于某某、李某某、徐某某、王于某某等多人获取掌理,后于11月初20日被警方旋即查获。经西关街道中心医院诊断,被告裴某某身患梅毒,且刑事犯罪人楼某某在12月初6日羁押体检过程中亦被查到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精确测量兴奋剂。
2020年12月初5日8时许,被告裴某某在西关街道羁押所被抓获。
检察院认为,被告裴某不对自己身患梅毒仍然,其行为牵涉了《中国国务院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有、充分,必要以传播者乙型肝炎罪拒绝执行过失。被告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暴行,另有坦承,同时受限制《中国国务院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从轻处以。被告裴某某志愿坦白认罚,同时受限制《中国国务院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国务院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羁押。
举例:潇湘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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